5月27日,记者从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了解到,在中国气象局取消“雷电灾害风险评估”(以下简称“雷评”)中介服务事项后,需要开展“雷评”的项目,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。
5月26日,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下发通知,取消“雷电灾害风险评估”“防雷产品测试”“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”和“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、新址规划图”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大型建设工程、重点工程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、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“雷评”,以确保公共安全。今后,此过程中需要开展“雷评”的项目,将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。
据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介绍,取消“雷评”中介服务事项,使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,与取消“雷评”业务不是一回事。“雷评”是对雷电灾害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程度与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风险计算评估的技术****务,主要为项目选址、功能分区布局、防雷类别(等级)以及防雷措施、雷灾事故应急等提出建设性意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及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都对“雷评”作出了相应规定。中国气象局按照国家关于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、转变职能的要求,决定取消“雷评”中介服务事项,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,从而减轻企业负担,提高审批时效。
据悉,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的要求,逐步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、气象部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群众积极参与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,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安全监管职能,并加强标准规范建设,充分发挥防雷减灾在国家防灾减灾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保障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(来源:《中国气象报》2015年5月28日一版)